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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公告-审批信息

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公告-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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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聚焦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营运问题,进一步规范佛坪县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优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佛坪县辖区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5年3月18日起,至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为止。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证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二)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巡游出租汽车有计价器不使用(含不打表、一口价)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行为;
(四)巡游出租汽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巡游出租汽车司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路行驶的行为;
(七)利用qq、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八)其他扰乱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佛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开展集中整治。对以下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扰乱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佛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对其车辆、驾驶员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四、监督举报
严正警告从事“黑车”违法经营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查处的,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佛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916--******
特此公告!
佛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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