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洋县遴选“陕西好粮油”产品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陕西好粮油1+N”品牌战略,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需求,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2024年“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产品遴选申报主体为洋县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本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成品粮油。
二、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是以洋县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的粮油产品。
2.参选采取“一品一报”的方式,“陕西好粮油”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参选产品应符合“陕西好粮油”系列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要求,应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参选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证明。
5.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
(1)在洋县行政区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提供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小麦粉、植物油加工企业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鼓励其他加工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政策,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并在相关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产能条件
企业年产能(以原粮计)需满足以下要求并经过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小麦粉生产企业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
(2)大米生产企业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
(3)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年产能0.8万吨及以上;
(4)挂面生产企业年产能0.3万吨及以上;
(5)杂粮杂豆生产企业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
(6)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3.企业信用条件
近2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产品认真详实填写《“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书》(附件一式四份),于2024年9月18******发改委审核。
四、有关要求
企业自愿参加“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承诺使用“陕西好粮油”称号的产品品质不低于申报书中检测报告所检样品的品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经市场反馈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评选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改革局粮食股
******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