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4〕11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燎原分公司喷涂作业场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燎原分公司:
你公司《喷涂作业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燎原分公司位于汉中市洋县和城固县境内,分为洋县老区和城固新区两部分,主要从事大中型飞机起落架及全机液压零组件的生产制造、装配交付。洋县厂区主要生产环节为金属热表处理和试验等。本次建设单位拟对洋县老区内闲置的103车间进行改造,将其作为新的喷涂作业场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办公场所装修与配套设备的配置,包括建设自流平地面,粉刷墙面、更换门窗******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6.7%。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喷漆间、调漆间、烘干房、打磨间进行封闭。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由漆雾水帘吸附设备处理后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漆雾吸附水经净化过滤后循环利用;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补水,更换废水进入厂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金属屑(包括集尘器收尘)收集后由公司定期回收;漆渣、喷漆苫盖用玻璃纸、废活性炭、废漆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与手套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