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4〕9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洋县溢水河下溢水村至范坝村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利局:
你局《洋县溢水河下溢水村至范坝村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洋县溢水河,起于下溢水村,止于范坝村,综合治理总长3.839km,工程布置总长度5892m,新建堤防3305m,新建护岸2587m,修建排水涵管4处,排洪涵洞2处,下河踏步1处。溢水河河道左岸沿河道布置工程3005m(其中,新建堤防工程1681m,新建护岸工程1324m);溢水河河道右岸沿河道布置工程2887m(其中,新建堤防工程1624m,新建护岸工程1263m)。项目总投资2944.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7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占地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规避生态风险,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落实场地治理、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工作。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涉水作业应安排在枯水期,并采取设置围堰和导流等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地表清除物(杂灌)全部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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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