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6日-2022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3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邮编:7230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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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省宁强县坟家坪铜矿详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汉环批复〔2024〕4号 |
2024年4月16日 |
2 |
陕西省宁强县白杨沟-略阳县麻柳铺地区金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1500m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汉环批复〔2024〕5号 |
2024年4月16日 |
3 |
******有限责任公司牲畜机械化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汉环批复〔2024〕6号 |
2024年4月16日 |
4 |
******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汉环批复〔2024〕7号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