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西办字〔2021〕37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综合规划,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统筹生态环境用水,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依法审批取水许可。
二、指导全县水域、岸线、河口的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河道******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加强生态流量监督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推进河湖水生态持续向好转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加强水污染源头管控。
七、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节水、护水、爱水浓厚氛围。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